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城乡供需 > 日常供需 > 打听个事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据说直补钱定了,每亩71.78元!

    郭维臣     2018-04-06 04:41:49     浏览:1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郭维臣
    级 别
    贡献值
   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

    按照国家财政部、农业部的要求,6月30号之前要将粮补发放到农民手中,耕地地力补贴是直接以“一卡通”的方式兑现到农户手中。


    据某媒体报道,从黑龙江省财政厅和多个市县财政局得到消息,目前,此项补贴正在打折下发中。请农家朋友务必查看你的折子,看看这笔钱到账了没有?


   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额度。各省不一样,有的省各县也不一样。但黑龙江全省是统一的。根据黑财指(农)〔2018〕26号):黑龙江省2018年的“三项补贴”标准是每亩补贴71.78元,比2017年稍高。


    变化一:领取形式有变化


    以前:单独发放粮食补贴。


    现在:粮食补贴、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一,统一发放。


    变化二:领取条件有变化


    以前:只要登记在册的土地,都有补贴。


    现在: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、计税耕地面积、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,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,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。


    变化三:补贴对象有变化


    以前:只要是种地的农民都能拿到粮食补贴。
    现在: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。


    发放时间


    6月30号前发放到位。


    需要注意的几点


    1.补贴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,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,按承包协议处理。
    2.抛荒地和非农业征(占)用的耕地不予补贴。
    3.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,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,不予补贴。


    这些情况领不到补贴


    1.耕地常年弃耕抛荒的。
    2.未经允许私自开荒的。
    3.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的。
    4.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。
    5.耕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。


    这些农民可多领


    种植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能拿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,还能拿到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和土地承包补贴。


    调整后的补贴


    20%:新型经营主体,比如: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
    30%:休闲农业基地建设、闲置房屋维修以及一村一品生产、加工等设备购置。
    40%:以蔬菜、水果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,支持配置仓储、物流、加工、包装等设施设备。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